关于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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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529号

关于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醪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窑背组基础设施,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梁念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雨水沟长约800米,φ200塑料连接管约600m,φ110塑料连接管约1000m,雨水井约25座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资金及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27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印发


吉发(基)〔2024〕529号

关于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醪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窑背组基础设施,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窑背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醪桥镇槎滩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梁念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雨水沟长约800米,φ200塑料连接管约600m,φ110塑料连接管约1000m,雨水井约25座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资金及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27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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