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0〕28号关于关于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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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0〕28号关于关于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0〕28号 关于关于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的批复
2020-06-22 09:05 来源: (略) 平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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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0〕28号

关于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贺州巨利来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及有关环保审批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020-#-59-03-#)属新建。项目于2020年3月经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

项目位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111.#°E,24.#°N。租用已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为600㎡。项目新建储存仓库500㎡,其中完整废铅酸蓄电 (略) 400㎡,破损废铅酸蓄电 (略) 100㎡,并配套相应设施,形成年回收储存废铅蓄电池1000t生产规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密闭负压+酸 (略) 理器1套、 (略) +专用排气管楼顶排放1套、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容器(完整废铅酸蓄电池)若干、收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的塑料框若干、周转箱若干、耐酸耐腐蚀托板若干、耐酸耐腐蚀PV桶若干、箱(收集泄漏液、包装破损废旧电池若干。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1%。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2015-2030)规划)》,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 (略) 、自 (略) 、风 (略) 等环 (略) 。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北面安置房(项目北面280米)、 (略) 管委会办公楼(项目西北面180米)、园区公 (略) (项目南面670米)、水井寨(项目南面1000米)、田冲寨(项目东面2500米)、西湾寨(项目东北面1900米)、西木园(项目东南面1900米)、平地寨(项目东北面1700米);地表水保护目标为贺江(项目东面1200米);地下水保护目 (略) 及其下游地下水等。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废电池须贮存在密闭空间,破损电池产生的酸雾须经“密闭负压+酸 (略) 理器”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配套碱液喷淋设施产生的废液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略) 四周须设置封闭排污沟,同时修建雨水沟,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厂区须 (略) 防渗,在废铅酸蓄电池贮存间、事故应急池、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重 (略) 须铺设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高密度聚#烯膜(HDPE)防渗层,并采用环氧树脂材料防腐。 (略) 、 (略) 等简 (略) 地面须硬化防渗。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

(四)项目 (略) (略) ,采取设置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废旧铅蓄电池破损泄漏的电解液、废抹布、废拖把、废防护服、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 (略) 理;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 (略) 令第5号)有关规定。须交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项目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五、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产品方案、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6月2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略) 平桂 (略) 环评股、污防股、存档。

(略) 平桂 (略) 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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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09:05 来源: (略) 平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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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0〕28号

关于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贺州巨利来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废电池回收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及有关环保审批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020-#-59-03-#)属新建。项目于2020年3月经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

项目位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111.#°E,24.#°N。租用已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为600㎡。项目新建储存仓库500㎡,其中完整废铅酸蓄电 (略) 400㎡,破损废铅酸蓄电 (略) 100㎡,并配套相应设施,形成年回收储存废铅蓄电池1000t生产规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密闭负压+酸 (略) 理器1套、 (略) +专用排气管楼顶排放1套、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容器(完整废铅酸蓄电池)若干、收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的塑料框若干、周转箱若干、耐酸耐腐蚀托板若干、耐酸耐腐蚀PV桶若干、箱(收集泄漏液、包装破损废旧电池若干。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1%。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2015-2030)规划)》,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 (略) 、自 (略) 、风 (略) 等环 (略) 。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北面安置房(项目北面280米)、 (略) 管委会办公楼(项目西北面180米)、园区公 (略) (项目南面670米)、水井寨(项目南面1000米)、田冲寨(项目东面2500米)、西湾寨(项目东北面1900米)、西木园(项目东南面1900米)、平地寨(项目东北面1700米);地表水保护目标为贺江(项目东面1200米);地下水保护目 (略) 及其下游地下水等。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废电池须贮存在密闭空间,破损电池产生的酸雾须经“密闭负压+酸 (略) 理器”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配套碱液喷淋设施产生的废液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略) 四周须设置封闭排污沟,同时修建雨水沟,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厂区须 (略) 防渗,在废铅酸蓄电池贮存间、事故应急池、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重 (略) 须铺设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高密度聚#烯膜(HDPE)防渗层,并采用环氧树脂材料防腐。 (略) 、 (略) 等简 (略) 地面须硬化防渗。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

(四)项目 (略) (略) ,采取设置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废旧铅蓄电池破损泄漏的电解液、废抹布、废拖把、废防护服、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 (略) 理;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 (略) 令第5号)有关规定。须交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项目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五、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 (略) 理。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项目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产品方案、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6月2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略) 平桂 (略) 环评股、污防股、存档。

(略) 平桂 (略) 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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