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材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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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材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京天竺空 (略) (略) 5号5幢401室
公示时间:2024-10-11
受理时间:2024-09-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建筑进行项目的建设,不进行新的基建施工,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摆放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设备安装摆放过程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施工过程在室内进行,且禁止在敏感时段如夜间和其他楼层内办公人员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设备的运行,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可消除。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65~70dB(A)。为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2)风机安装减震基础,在风机外设置隔音箱,管道采用软管连接,设置减振底座。(3)实验 (略) 于室内。(4)采取 (略) 方式,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京天竺空 (略) (略) 5号5幢401室
公示时间:2024-10-11
受理时间:2024-09-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建筑进行项目的建设,不进行新的基建施工,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摆放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设备安装摆放过程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施工过程在室内进行,且禁止在敏感时段如夜间和其他楼层内办公人员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设备的运行,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可消除。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65~70dB(A)。为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2)风机安装减震基础,在风机外设置隔音箱,管道采用软管连接,设置减振底座。(3)实验 (略) 于室内。(4)采取 (略) 方式,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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