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彭县商业局下属彭县食品工业公司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原彭县商业局下属彭县食品工业公司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概况
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 (略) 小鱼洞乡太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北纬31.*°。根据用地红线图,本项目调查范围占地为*.17m2。调查地块北侧为农田及空闲地,东侧为农田及空闲地,西侧紧 (略) ,南侧为农田及空闲地,交界由围墙分隔。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于1988年建设后投入使用。于1993年3月31日地 (略) (略) 作为养殖场使用;1995年1月1日~1997年9月16日,地 (略) 天马磷肥厂使用,未开展生产活动,但不排除堆放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1997年9月16日~2012年,地 (略) 九峰野生动物养殖场使用。 (略) 九峰野生动物养殖场停产后,地块内构筑物未拆除。
二、调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明确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是否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以及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 (略) 特委托四川省川 (略) 对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对照点1个),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23个,地下水样品2个。
三、结论
(1)初步采样检测及风险筛选的结果显示,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内11个土壤采样点位(共22个土壤样品)均未超标;调查地块内布设的1个地下水采样点存在色度、细菌总数、耗氧量、铝指标超标,超标倍数为0.4、1.5、1.68、3.8。
(2)综合污染识别、初步采样检测数据分析和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结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在本次风险筛选所选标准对应的土地利用方式下(二类用地),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3)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地下水饮用等用途的情形下,存在超标的色度、细菌总数、耗氧量、铝等无机污染物指标的暴露途径不完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要求,即使存在污染来源,如果没有暴露途径,对潜在受体而言,就没有风险,因此不需要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
一、地块概况
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 (略) 小鱼洞乡太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北纬31.*°。根据用地红线图,本项目调查范围占地为*.17m2。调查地块北侧为农田及空闲地,东侧为农田及空闲地,西侧紧 (略) ,南侧为农田及空闲地,交界由围墙分隔。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于1988年建设后投入使用。于1993年3月31日地 (略) (略) 作为养殖场使用;1995年1月1日~1997年9月16日,地 (略) 天马磷肥厂使用,未开展生产活动,但不排除堆放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1997年9月16日~2012年,地 (略) 九峰野生动物养殖场使用。 (略) 九峰野生动物养殖场停产后,地块内构筑物未拆除。
二、调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明确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是否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以及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 (略) 特委托四川省川 (略) 对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对照点1个),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23个,地下水样品2个。
三、结论
(1)初步采样检测及风险筛选的结果显示,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内11个土壤采样点位(共22个土壤样品)均未超标;调查地块内布设的1个地下水采样点存在色度、细菌总数、耗氧量、铝指标超标,超标倍数为0.4、1.5、1.68、3.8。
(2)综合污染识别、初步采样检测数据分析和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结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原 (略) (略) 经营部(酿造合作加工二厂)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在本次风险筛选所选标准对应的土地利用方式下(二类用地),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3)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地下水饮用等用途的情形下,存在超标的色度、细菌总数、耗氧量、铝等无机污染物指标的暴露途径不完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要求,即使存在污染来源,如果没有暴露途径,对潜在受体而言,就没有风险,因此不需要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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