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新寨村地块观储、观储、观储、观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观山湖区新寨村地块观储、观储、观储、观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新寨村地块(观储-2024GS-03、观储-2024GS-04、观储-2024GS-06、观储-2024GS-07)位于 (略) 西二环 (略) 交叉口西北侧(土储编号:观储-2024GS-03、观储-2024GS-04、观储-2024GS-06、观储-2024GS-07),东至西二环、南 (略) 、西至贵遵高速、北至宏运大道,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略).19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略)°,北纬:26.(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观储-2024GS-03地块为调查地块西北部、观储-2024GS-04为调查地块西南部、观储-2024GS-06为调查地块东北部、观储-2024GS-07为调查地块东南部。调查地块开发前土地利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耕地(01)和商业服务业用地(09),规划用地红线总面积合计约为746.1303亩, (略) 总体规划;观储-2024GS-03、观储-2024GS-06地块用地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09),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地块用途属于第二类用地。观储-2024GS-04、观储-2024GS-07地块用地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地块用途属于第一类用地。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 (略) 新寨村地块整体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展。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
地块早期为农用地,通过访谈确定地块内农用地耕作过程不存在过度施肥情况,地块内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利用方式或事件发生。根据访谈,查阅资料,截止到2024年8月,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为学校、居民点、企业,通过对周边企业进行污染途径分析,通过垂直入渗、地表漫流和大气沉降污染到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略) 新寨村地块(观储-2024GS-03、观储-2024GS-04、观储-2024GS-06、观储-2024GS-07)位于 (略) 西二环 (略) 交叉口西北侧(土储编号:观储-2024GS-03、观储-2024GS-04、观储-2024GS-06、观储-2024GS-07),东至西二环、南 (略) 、西至贵遵高速、北至宏运大道,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略).19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略)°,北纬:26.(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观储-2024GS-03地块为调查地块西北部、观储-2024GS-04为调查地块西南部、观储-2024GS-06为调查地块东北部、观储-2024GS-07为调查地块东南部。调查地块开发前土地利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耕地(01)和商业服务业用地(09),规划用地红线总面积合计约为746.1303亩, (略) 总体规划;观储-2024GS-03、观储-2024GS-06地块用地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09),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地块用途属于第二类用地。观储-2024GS-04、观储-2024GS-07地块用地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地块用途属于第一类用地。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 (略) 新寨村地块整体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展。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
地块早期为农用地,通过访谈确定地块内农用地耕作过程不存在过度施肥情况,地块内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利用方式或事件发生。根据访谈,查阅资料,截止到2024年8月,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为学校、居民点、企业,通过对周边企业进行污染途径分析,通过垂直入渗、地表漫流和大气沉降污染到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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