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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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白城市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19号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 (略) 编制的《 (略) (略) 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 (略) (略) 镇西五村,项目东侧为西五村居民,南侧为珲乌高速,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西五村居民。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库房,利用厂内现有办公室、厂房等,新建6条塑料滴灌带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塑料滴灌带500吨。冬季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 (略) 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冷却(循环)水生产期结束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期间,对于混料产生的粉尘须集中收集后经布袋式 (略) 理,对于热熔成型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并分别通过专用排气筒外排,确保有组织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于聚(略)烯树脂颗粒原料和色母原料须采用袋装运输,贮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混料设备设置粉 (略) 理措施,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略)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 (略) 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外售有资质规范废品回收部门;对于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须交有资 (略) 理;对于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分别收集后,定期交由环 (略) 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 (略) 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 (略) 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关于白城市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19号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 (略) 编制的《 (略) (略) 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 (略) (略) 镇西五村,项目东侧为西五村居民,南侧为珲乌高速,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西五村居民。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库房,利用厂内现有办公室、厂房等,新建6条塑料滴灌带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塑料滴灌带500吨。冬季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 (略) 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冷却(循环)水生产期结束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期间,对于混料产生的粉尘须集中收集后经布袋式 (略) 理,对于热熔成型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并分别通过专用排气筒外排,确保有组织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于聚(略)烯树脂颗粒原料和色母原料须采用袋装运输,贮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混料设备设置粉 (略) 理措施,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略)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 (略) 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外售有资质规范废品回收部门;对于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须交有资 (略) 理;对于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分别收集后,定期交由环 (略) 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 (略) 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 (略) 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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