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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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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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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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4.9.30

丽环建遂〔2024〕28号

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4〕28号 关于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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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香梅家庭农场牛养殖、粪便加工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4.9.30

丽环建遂〔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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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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