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对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等县级颁证矿种的备案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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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对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等县级颁证矿种的备案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方便企业办理事项 (略) 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文件第三条之规定:“(三)县(市、区、特区)负责颁证的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不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对确需评审备案的, (略) (州)矿产资源 (略) (州)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备案。”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等县级颁证矿种的备案文件(文号:普自然资储备字)均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方便企业办理事项 (略) 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文件第三条之规定:“(三)县(市、区、特区)负责颁证的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不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对确需评审备案的, (略) (州)矿产资源 (略) (州)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备案。”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等县级颁证矿种的备案文件(文号:普自然资储备字)均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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