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泉港征预公告〔2024〕27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泉港征预公告〔2024〕27号
泉港征预公告〔2024〕27号
为实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2024-SM003(膨胀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5.0059公顷。
2.征地范围:东 (略) 西侧;西至药物递送载体项目;南至 (略) ;北至山体。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本批次用地涉及界山镇下朱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2024-SM003(膨胀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项目)建设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由界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由界山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界山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2024-SM003(膨胀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项目)建设用地
红线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征预公告〔2024〕27号
为实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2024-SM003(膨胀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5.0059公顷。
2.征地范围:东 (略) 西侧;西至药物递送载体项目;南至 (略) ;北至山体。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本批次用地涉及界山镇下朱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2024-SM003(膨胀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项目)建设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由界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由界山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界山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2024-SM003(膨胀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项目)建设用地
红线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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