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都盛铸业有限公司铸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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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都盛铸业有限公司铸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都盛铸业有限公司铸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 (略) 铸铁配件生产项目

天 (略)

(略) (略) 滨港高新铸 (略) 滨港二大道东2号

九河(天津) (略)

铸铁配件生产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 (略) 滨港二大道东2号,建筑面积8273.8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利用公司自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铸铁配件*吨。

1.运营期混砂废气应经布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和工序废气、流涂废气、点火废气、浇注废气、涂刷脱模剂、冷却废气等分别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中频感应电炉熔炼废气应经自带旋风式集尘罩+固定式除尘房收集,与浇注行车、扒渣、球化孕育等工序产生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落砂废气、树脂砂再生废气应分别经旁插扁带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塔循环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一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滨港高新铸 (略)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炉渣、废包装袋、废布袋、废除尘灰、废砂、废杂质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应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都盛铸业有限公司铸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 (略) 铸铁配件生产项目

天 (略)

(略) (略) 滨港高新铸 (略) 滨港二大道东2号

九河(天津) (略)

铸铁配件生产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 (略) 滨港二大道东2号,建筑面积8273.8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利用公司自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铸铁配件*吨。

1.运营期混砂废气应经布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和工序废气、流涂废气、点火废气、浇注废气、涂刷脱模剂、冷却废气等分别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中频感应电炉熔炼废气应经自带旋风式集尘罩+固定式除尘房收集,与浇注行车、扒渣、球化孕育等工序产生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落砂废气、树脂砂再生废气应分别经旁插扁带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塔循环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一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滨港高新铸 (略)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炉渣、废包装袋、废布袋、废除尘灰、废砂、废杂质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应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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