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嵊泗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嵊泗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 (略) 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 82 号)精神,《 (略)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卫生健康 (略) (略) 关于印发<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民福〔2022〕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4〕38号)、《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民福〔2023〕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嵊泗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嵊泗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二、资金预算:项目总资金*元,单价45元/人,如结算时未超过中选价格则按实际评估人数×单价计算,如结算时超过中选价格则按中选价格结算。以上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
三、评估对象包括以下类型: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筛查评估;
(二) (略) 老年人全员评估;
(三)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或养老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能力评估;
(四)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
四、项目内容: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依申请对嵊泗县范围内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并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与服务项目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规划。评估等级分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
五、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履约情况可续签1年。
六、承接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人员,每组评估需配备A、B两名评估人员,评估员A必须由专业评估人员担任,评估员B可以是专业评估人员或非专业评估人员担任。
专业评估人员类型:职业医师、助理医师、职业护士、康复治疗师、(高级技师)一级养老护理员、(技师)二级养老护理员、(高级)三级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
非专业评估人员类型:B岗评估员、社区人员。
4.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舟山(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要求
1.为保证评价结论的可追溯性,评估机构要保留完整的原始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2.县民社部门可协助提供评估对象的联系方式与基本信息,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对象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
3.承接单位在开展调查服务过程中不得干扰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承接方评估管理资格:
A、机构(含评估人员)当年5次以上投诉查证属实的;
B、动态管理中发现机构评估时出现严重失误;
C、弄虚作假;
D、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评估机构主动退出的。
八、购买方法:县内公开购买
九、递交方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2时00分。
十、购买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巍伟,
联系电话:0580-*
联系人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 (略) 395号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2024年9月30日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 (略) 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 82 号)精神,《 (略)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卫生健康 (略) (略) 关于印发<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民福〔2022〕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4〕38号)、《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民福〔2023〕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嵊泗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嵊泗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二、资金预算:项目总资金*元,单价45元/人,如结算时未超过中选价格则按实际评估人数×单价计算,如结算时超过中选价格则按中选价格结算。以上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
三、评估对象包括以下类型: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筛查评估;
(二) (略) 老年人全员评估;
(三)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或养老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能力评估;
(四)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
四、项目内容: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依申请对嵊泗县范围内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并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与服务项目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规划。评估等级分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
五、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履约情况可续签1年。
六、承接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人员,每组评估需配备A、B两名评估人员,评估员A必须由专业评估人员担任,评估员B可以是专业评估人员或非专业评估人员担任。
专业评估人员类型:职业医师、助理医师、职业护士、康复治疗师、(高级技师)一级养老护理员、(技师)二级养老护理员、(高级)三级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
非专业评估人员类型:B岗评估员、社区人员。
4.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舟山(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要求
1.为保证评价结论的可追溯性,评估机构要保留完整的原始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2.县民社部门可协助提供评估对象的联系方式与基本信息,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对象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
3.承接单位在开展调查服务过程中不得干扰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承接方评估管理资格:
A、机构(含评估人员)当年5次以上投诉查证属实的;
B、动态管理中发现机构评估时出现严重失误;
C、弄虚作假;
D、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评估机构主动退出的。
八、购买方法:县内公开购买
九、递交方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2时00分。
十、购买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巍伟,
联系电话:0580-*
联系人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 (略) 395号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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