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福建 (略) (略) :

  贵司报来《关于申请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明城发函〔2024〕26)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

  三、建设单位:福建 (略)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清理河道垃圾0.(略)吨,建设生态护岸21公里、生态隔离带0.8平方公里、人工湿地0.2平方公里生态沟渠20公里、 (略) 15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施工、设计、监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9月23日

福建 (略) (略) :

  贵司报来《关于申请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明城发函〔2024〕26)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

  三、建设单位:福建 (略)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清理河道垃圾0.(略)吨,建设生态护岸21公里、生态隔离带0.8平方公里、人工湿地0.2平方公里生态沟渠20公里、 (略) 15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施工、设计、监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9月23日

福建 (略) (略) :

  贵司报来《关于申请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明城发函〔2024〕26)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

  三、建设单位:福建 (略)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清理河道垃圾0.(略)吨,建设生态护岸21公里、生态隔离带0.8平方公里、人工湿地0.2平方公里生态沟渠20公里、 (略) 15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施工、设计、监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9月23日

福建 (略) (略) :

  贵司报来《关于申请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明城发函〔2024〕26)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

  三、建设单位:福建 (略)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清理河道垃圾0.(略)吨,建设生态护岸21公里、生态隔离带0.8平方公里、人工湿地0.2平方公里生态沟渠20公里、 (略) 15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施工、设计、监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9月2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