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贵港至隆安公路项目贵港北服务区及收费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关于广西贵港至隆安公路项目贵港北服务区及收费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港北水批〔2024〕27号
广西中交贵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广西贵港 (略) 项目(贵港 (略) 及收费站)取水许可的申请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经审核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广西中交贵 (略) (略) 贵隆高速项目,贵港北收费 (略) (略) 港城镇富岭村岭头屯,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9°37′19″ ,北纬23°9′41″。项目现有工程占地约(略).52平方米(约88.36亩)。贵港 (略) (略) (略) 大圩镇东篁村,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9°40′37″ ,北纬23°11′53″,项目现有工程占地约(略).522平方米(约125.29亩)。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意该项目在贵港 (略) (1号井)和贵港北收费站(2号井)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位于广西贵港 (略) 项目(贵港 (略) 及收费站)地下水,项目设置2个取水点。取水地点:贵港北收费站(2号井): (略) (略) 港城镇富岭村岭头屯,取水井坐标东经109°37′20″,北纬23°9′38″,取水流量0.0005m3/s,最大取水量125m3/d,用水量为(略)m3/a。贵港 (略) (1号井): (略) (略) 大圩镇东篁村,取水井坐标东经109°40′37″,北纬23°11′47″,取水流量0.001m3/s,最大取水量125m3/d,用水量为(略)m3/a。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5m3/s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取水主要用于生活用水,贵港 (略) 工作人员50人,过路旅客日均6000人,日用水量84m3/d((略)m3/a),年运行365天,年取水量为(略)m3/a。用水定额13.9L/人次,达到《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道路运输辅助活动(544) (略) (略) 先进值≤15m L/人次”,用水满足地方用水标准要求;贵港北收费站(含住宿)常驻工作人员200人,日用水量36m3/d((略)m3/a),年运行365天,年取水量为(略)m3/a。用水定额180L/人次,达到《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B住宅类型先进值≤190m L/人次”,用水满足地方用水标准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4.(略)m3。
四、该项目用水满足广西壮 (略) 用水标准。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广西贵港 (略) 项目(贵港 (略) 及收费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 (略) 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 (略) 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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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水批〔2024〕27号
广西中交贵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广西贵港 (略) 项目(贵港 (略) 及收费站)取水许可的申请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经审核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广西中交贵 (略) (略) 贵隆高速项目,贵港北收费 (略) (略) 港城镇富岭村岭头屯,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9°37′19″ ,北纬23°9′41″。项目现有工程占地约(略).52平方米(约88.36亩)。贵港 (略) (略) (略) 大圩镇东篁村,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9°40′37″ ,北纬23°11′53″,项目现有工程占地约(略).522平方米(约125.29亩)。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意该项目在贵港 (略) (1号井)和贵港北收费站(2号井)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位于广西贵港 (略) 项目(贵港 (略) 及收费站)地下水,项目设置2个取水点。取水地点:贵港北收费站(2号井): (略) (略) 港城镇富岭村岭头屯,取水井坐标东经109°37′20″,北纬23°9′38″,取水流量0.0005m3/s,最大取水量125m3/d,用水量为(略)m3/a。贵港 (略) (1号井): (略) (略) 大圩镇东篁村,取水井坐标东经109°40′37″,北纬23°11′47″,取水流量0.001m3/s,最大取水量125m3/d,用水量为(略)m3/a。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5m3/s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取水主要用于生活用水,贵港 (略) 工作人员50人,过路旅客日均6000人,日用水量84m3/d((略)m3/a),年运行365天,年取水量为(略)m3/a。用水定额13.9L/人次,达到《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道路运输辅助活动(544) (略) (略) 先进值≤15m L/人次”,用水满足地方用水标准要求;贵港北收费站(含住宿)常驻工作人员200人,日用水量36m3/d((略)m3/a),年运行365天,年取水量为(略)m3/a。用水定额180L/人次,达到《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B住宅类型先进值≤190m L/人次”,用水满足地方用水标准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4.(略)m3。
四、该项目用水满足广西壮 (略) 用水标准。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广西贵港 (略) 项目(贵港 (略) 及收费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 (略) 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 (略) 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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