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饰品搬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饰品搬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饰品搬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50吨饰品搬迁扩建项目(先行)
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苏 (略) 4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7.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08mg/L、悬浮物51mg/L、氨氮25.7mg/L、总磷5.0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A出口非*烷总烃、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8.98mg/m3、<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1kg/h、<0.31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4.03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2.24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2.2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目厂界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2.10mg/m3、0.48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1、北侧厂界2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包装、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 (略) (略) 收集装运;锌合金边角料企业回收利用,一般包装废料、抛光金属屑、炉渣、收集的粉尘、废硅胶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链接:http://** 提取码:7r5r
验收意见:链接:http://** 提取码:watj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http://** 提取码:udiz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饰品搬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50吨饰品搬迁扩建项目(先行)
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苏 (略) 4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7.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08mg/L、悬浮物51mg/L、氨氮25.7mg/L、总磷5.0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A出口非*烷总烃、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8.98mg/m3、<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1kg/h、<0.31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4.03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2.24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2.2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目厂界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2.10mg/m3、0.48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1、北侧厂界2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包装、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 (略) (略) 收集装运;锌合金边角料企业回收利用,一般包装废料、抛光金属屑、炉渣、收集的粉尘、废硅胶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链接:http://** 提取码:7r5r
验收意见:链接:http://** 提取码:watj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http://** 提取码:ud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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