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防洪沟砌护工程闽宁大道-福银大道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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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防洪沟砌护工程闽宁大道-福银大道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防洪沟砌护工程(闽宁大道-福银大道)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91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9-#-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山洪沟未治理,部分边坡塌坡严重,沟底平整度差,沟道比降不合理,沟道过水能力差,阻塞洪水正常排泄,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防洪沟砌护工程(闽宁大道-福银大道)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对闽宁镇山洪沟道进行治理,修整沟道,对沟道进行砌筑防护。

砌护总长度0.41km,采用重力式挡土墙结构和植草砖铺设,沟底采用15cm厚C20砼浇筑,挡土墙采用M7.5砂浆砌石砌筑,挡土墙顶宽0.4m、底宽0.8m、高2.2m,侧坡比1:1.5,采用80mm厚六边形植草砖,砌护宽度4.2m,高度2.8m。新建U40排水渠2条,共826m,设计水深0.30m,采用预制U型板进行砌护,细石砼填缝。新建陡坡2座,宽40cm、高70cm、长6.85m,采用C25混凝土,沿水流方向每隔2.5m设置伸缩缝,宽3c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5.#元,其中工程费162.#元,临时工程费1.#元,独立费用17.#元,基本预备费3.#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产业园建设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 (略) 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防洪沟砌护工程(闽宁大道-福银大道)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91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9-#-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山洪沟未治理,部分边坡塌坡严重,沟底平整度差,沟道比降不合理,沟道过水能力差,阻塞洪水正常排泄,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防洪沟砌护工程(闽宁大道-福银大道)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对闽宁镇山洪沟道进行治理,修整沟道,对沟道进行砌筑防护。

砌护总长度0.41km,采用重力式挡土墙结构和植草砖铺设,沟底采用15cm厚C20砼浇筑,挡土墙采用M7.5砂浆砌石砌筑,挡土墙顶宽0.4m、底宽0.8m、高2.2m,侧坡比1:1.5,采用80mm厚六边形植草砖,砌护宽度4.2m,高度2.8m。新建U40排水渠2条,共826m,设计水深0.30m,采用预制U型板进行砌护,细石砼填缝。新建陡坡2座,宽40cm、高70cm、长6.85m,采用C25混凝土,沿水流方向每隔2.5m设置伸缩缝,宽3c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5.#元,其中工程费162.#元,临时工程费1.#元,独立费用17.#元,基本预备费3.#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产业园建设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 (略) 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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