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
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政策,净化清远环境,创建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307-#-04-01-#)。
项目单位为润电风能(佛冈)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 (略) 佛冈县水头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新建新型储能电站采用自建方式, 配置容量为5MW, 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佛冈县发 (略) 关于上报核准华润清远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佛发改请〔2024〕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XS0002S01号)、《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申请报告》、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发 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你司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政策,净化清远环境,创建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307-#-04-01-#)。
项目单位为润电风能(佛冈)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 (略) 佛冈县水头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新建新型储能电站采用自建方式, 配置容量为5MW, 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佛冈县发 (略) 关于上报核准华润清远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佛发改请〔2024〕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XS0002S01号)、《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申请报告》、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发 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你司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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