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申·壹号院项目地上机动车位位置及内部绿化等工程调整的批前公示
关于宏申·壹号院项目地上机动车位位置及内部绿化等工程调整的批前公示
由云南宏 (略) 负责开发的宏申·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南侧,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略).45㎡。于2022年5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用地面积(略).448㎡,建设规模(略).2㎡。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计算层数依据与竣工核实采用的不一致,导致部分建设内容与原批准不符。为了 (略) 景观, (略) 品质,现申请调整地上机动车位位置、内部绿化等工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调整内容
1. 原批准绿地率为35.07%,2至5栋南侧未计入公共绿化,现调整2至5栋南侧为公共绿化,调整后绿地率为35.51 %,较原批准增加0.44%。
2. 原批准1栋层数为5层,2至6栋层数为3层,因实测计算层数时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略).1-2000)》中5.6.6.1条“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竣工实测时屋顶层除了楼梯、电梯间外,还有住宅附属功能用房,故1~6栋实测时屋顶层计算为一个自然层,现1栋层数调整为为6层,2至6栋层数调整为4层。
3. 原批准部分地上机动车位设置于2至5栋北侧,现因高差较大,同时为满足消防救援场地问题及景观优化,将2至5栋北侧机动车位调整为2至5栋南侧;原批准部分地上机动车位设置于6栋、7栋北侧,现因优化水景观,将其调整至1栋南侧;调整后的地上机动车位个数不变。
4. 原批准公共卫生间面积为53.4㎡,现面积调整为48.7㎡,较原批准少4.7㎡,已满足规划设计条件中 (略)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控制要求;原 (略) 文化、体育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为96㎡,现面积调整为97.268㎡,较原批准增加1.268平方米;原批准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51.3㎡,现面积调整为55.8㎡,较原批准增加4.5㎡;原批准通信机房位于1栋首层临街面,面积为22㎡,现位置调整为1栋二层,面积为22.2㎡,较原批准多0.2㎡;原批准变配电间面积为36.6㎡,现面积调整为63㎡,较原批准增加26.4㎡。
5. 2栋3栋户型调整,建筑面积不变;将原批准6栋、7栋、8栋三栋楼栋号合并为6栋。
6. 原批准东南角为全场篮球场,现因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全场条件,现调整为半场篮球场,并将部分地上车位调整至半场篮球场北侧。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止2024年9月29日,项目已销售备案业主2户,房屋建筑面积898.27㎡,套内建筑面积868.72㎡,征询意见2户其房屋建筑面积898.27㎡,套内建筑面积868.72㎡,其中同意工程调整的业主2户,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城乡规 (略) ( (略) 南延大商汇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 (略) 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略),(略) ,(略)。
附件:1.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2.原批准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3.调整后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由云南宏 (略) 负责开发的宏申·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南侧,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略).45㎡。于2022年5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用地面积(略).448㎡,建设规模(略).2㎡。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计算层数依据与竣工核实采用的不一致,导致部分建设内容与原批准不符。为了 (略) 景观, (略) 品质,现申请调整地上机动车位位置、内部绿化等工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调整内容
1. 原批准绿地率为35.07%,2至5栋南侧未计入公共绿化,现调整2至5栋南侧为公共绿化,调整后绿地率为35.51 %,较原批准增加0.44%。
2. 原批准1栋层数为5层,2至6栋层数为3层,因实测计算层数时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略).1-2000)》中5.6.6.1条“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竣工实测时屋顶层除了楼梯、电梯间外,还有住宅附属功能用房,故1~6栋实测时屋顶层计算为一个自然层,现1栋层数调整为为6层,2至6栋层数调整为4层。
3. 原批准部分地上机动车位设置于2至5栋北侧,现因高差较大,同时为满足消防救援场地问题及景观优化,将2至5栋北侧机动车位调整为2至5栋南侧;原批准部分地上机动车位设置于6栋、7栋北侧,现因优化水景观,将其调整至1栋南侧;调整后的地上机动车位个数不变。
4. 原批准公共卫生间面积为53.4㎡,现面积调整为48.7㎡,较原批准少4.7㎡,已满足规划设计条件中 (略)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控制要求;原 (略) 文化、体育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为96㎡,现面积调整为97.268㎡,较原批准增加1.268平方米;原批准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51.3㎡,现面积调整为55.8㎡,较原批准增加4.5㎡;原批准通信机房位于1栋首层临街面,面积为22㎡,现位置调整为1栋二层,面积为22.2㎡,较原批准多0.2㎡;原批准变配电间面积为36.6㎡,现面积调整为63㎡,较原批准增加26.4㎡。
5. 2栋3栋户型调整,建筑面积不变;将原批准6栋、7栋、8栋三栋楼栋号合并为6栋。
6. 原批准东南角为全场篮球场,现因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全场条件,现调整为半场篮球场,并将部分地上车位调整至半场篮球场北侧。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止2024年9月29日,项目已销售备案业主2户,房屋建筑面积898.27㎡,套内建筑面积868.72㎡,征询意见2户其房屋建筑面积898.27㎡,套内建筑面积868.72㎡,其中同意工程调整的业主2户,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城乡规 (略) ( (略) 南延大商汇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 (略) 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略),(略) ,(略)。
附件:1.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2.原批准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3.调整后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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