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润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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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润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验收意见.pdf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2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成立于2018年3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和纸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 (略) (略) 新双鲸产业园3幢201室,总用地面积为 149.02m2,总建筑面积为756.59m2,设计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

企业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8月10日 (略) (略) 审批(龙审环建〔2021〕144号)。已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CNB189R001W。

目前项目纸制品相关工艺暂未实施,无覆膜机、对裱机设备,本次为分期验收。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3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

(三)验收范围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工程设计规模: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实际建设规模:年产200吨吸塑制品、0吨纸制品;②纸制品生产工艺暂未实施,无覆膜机、对裱机设备,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分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龙 (略) (略) 理。

(二)废气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气为吸塑废气,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

(三)噪声

本项目(分期)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固废包括残次品、边角料和生活垃圾,无废包装桶产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多家企业共用,不具有代表性,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1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口A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B点),在厂界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C点、D点、E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3、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4、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项目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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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验收意见.pdf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2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成立于2018年3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和纸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 (略) (略) 新双鲸产业园3幢201室,总用地面积为 149.02m2,总建筑面积为756.59m2,设计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

企业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8月10日 (略) (略) 审批(龙审环建〔2021〕144号)。已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CNB189R001W。

目前项目纸制品相关工艺暂未实施,无覆膜机、对裱机设备,本次为分期验收。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3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

(三)验收范围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工程设计规模: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实际建设规模:年产200吨吸塑制品、0吨纸制品;②纸制品生产工艺暂未实施,无覆膜机、对裱机设备,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分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龙 (略) (略) 理。

(二)废气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气为吸塑废气,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

(三)噪声

本项目(分期)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固废包括残次品、边角料和生活垃圾,无废包装桶产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多家企业共用,不具有代表性,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1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口A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B点),在厂界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C点、D点、E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3、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4、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项目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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