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市监发〔2020〕1号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市监发〔2020〕1号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监发〔2020〕1号
关于印发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 (略) 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1月7日
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场 (略) 关于印发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市监发〔2020〕1号)文件要求 (略)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深入治 (略) 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活动,净 (略) (略) 场,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细化责任分工,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活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略) (略) 成立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卫民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崎巍 副局长
唐 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余秋双 办公室(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股)(主持工作)
陈新娟 财务股股长
韦智峰 政策法规股股长
董佳佳 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股长
莫树山 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 (略) 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股长
温庆荣 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股长
曾文勇 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股长
李竹莹 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安全抽检检测股)股长
王永榕 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股长
吴 莹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胡 冰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熊飞玲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黄春杰 计量和标准化股(主持工作),科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股股长
叶恒华 执法大队二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主任由李琳兼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所 (略) 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 (略) 格化管理细化到个人,确保责任到人、 (略) 。
(二)聚焦易发领域。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一是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二是充装单位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规充装活动;三是充装单位不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检查和气瓶充装;四是充装单位销售、使用涉嫌违法更改气瓶制造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严格监管。一是各乡镇(街道)所要 (略) 充装单位的执证情况,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的充装单位不得继续充装;二是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充装单位或者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特别是2019年开展“野气黑气”专项整治行动 (略) 的站点,要再次检查;三是对无证站点,要报告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严格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四是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市政等部门打击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倒罐行为。
(四)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违规行为易发领域, (略) 充装单位、燃气经营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地毯式”大排查,并督促充装单位及时送检超期瓶。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规充装、违规经营行为,要 (略) ,依法依规、从严 (略) 。对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
各乡镇(街道)所于2020年1月16日前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总 (略) (略) 特种设备股。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774-(略),电子邮箱:*@*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所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保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长期有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略) (略) 场 (略) 设立了液化石油气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0774-(略),邮箱: *@*63.com)。要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二)强化监督问责。要形成严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领域违法行为常态化机制,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易发领域、区域和涉嫌违法充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无证充装、违法充装等问题,且各乡镇(街道) (略) 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经各乡镇(街道)所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各乡镇(街道)所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私气”、“黑气”的危害,宣传前期整治成效及气瓶租赁使用方案(用户只交钢瓶压金,充装单位负责钢瓶更换及定期检验),充 (略) 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广泛监督的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送: (略) (略) (略) 领导。
(略) (略) 场 (略) 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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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监发〔2020〕1号
关于印发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 (略) 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1月7日
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场 (略) 关于印发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市监发〔2020〕1号)文件要求 (略)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深入治 (略) 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活动,净 (略) (略) 场,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细化责任分工,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活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略) (略) 成立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卫民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崎巍 副局长
唐 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余秋双 办公室(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股)(主持工作)
陈新娟 财务股股长
韦智峰 政策法规股股长
董佳佳 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股长
莫树山 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 (略) 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股长
温庆荣 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股长
曾文勇 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股长
李竹莹 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安全抽检检测股)股长
王永榕 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股长
吴 莹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胡 冰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熊飞玲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黄春杰 计量和标准化股(主持工作),科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股股长
叶恒华 执法大队二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主任由李琳兼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所 (略) 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 (略) 格化管理细化到个人,确保责任到人、 (略) 。
(二)聚焦易发领域。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一是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二是充装单位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规充装活动;三是充装单位不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检查和气瓶充装;四是充装单位销售、使用涉嫌违法更改气瓶制造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严格监管。一是各乡镇(街道)所要 (略) 充装单位的执证情况,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的充装单位不得继续充装;二是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充装单位或者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特别是2019年开展“野气黑气”专项整治行动 (略) 的站点,要再次检查;三是对无证站点,要报告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严格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四是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市政等部门打击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倒罐行为。
(四)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违规行为易发领域, (略) 充装单位、燃气经营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地毯式”大排查,并督促充装单位及时送检超期瓶。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规充装、违规经营行为,要 (略) ,依法依规、从严 (略) 。对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
各乡镇(街道)所于2020年1月16日前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总 (略) (略) 特种设备股。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774-(略),电子邮箱:*@*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所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保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长期有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略) (略) 场 (略) 设立了液化石油气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0774-(略),邮箱: *@*63.com)。要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二)强化监督问责。要形成严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领域违法行为常态化机制,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易发领域、区域和涉嫌违法充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无证充装、违法充装等问题,且各乡镇(街道) (略) 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经各乡镇(街道)所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各乡镇(街道)所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私气”、“黑气”的危害,宣传前期整治成效及气瓶租赁使用方案(用户只交钢瓶压金,充装单位负责钢瓶更换及定期检验),充 (略) 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广泛监督的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送: (略) (略) (略) 领导。
(略) (略) 场 (略) 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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