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友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拟对温岭友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 > > 审批公告

关于拟对温岭友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2024- 09- 30 11: 58: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分享到:

关于拟对温岭友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友义 (略) 建设项目

(略) 城东街道CD#地块,城东派出所南侧

(略) (略)

(略) (略) (略) 城东街道CD#地块,城东派出所南侧,购置激光治疗系统、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半导体激光脱毛机、高频电刀、超声洁牙机等设备,实施温岭友义 (略) 建设项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医疗废水排入地埋 (略) 理站经格栅+兼氧池 +好氧池+沉淀池+紫外 (略) 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隔油+化 (略) 理 (略) 区地埋 (略) 理站。

(2)废气:

地埋 (略) 理站恶臭废气:地埋 (略) 理站恶臭废气经喷淋塔除臭(添加除臭剂)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于屋顶(DA002)排放;

柴油发电机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杀菌消毒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危废仓库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3)固废: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RO过滤介质、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出售综合利用;盛装消毒剂等的空容器、污泥、医疗废物等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实施减 (略) 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加强噪声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 > 审批公告

关于拟对温岭友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2024- 09- 30 11: 58: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分享到:

关于拟对温岭友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友义 (略) 建设项目

(略) 城东街道CD#地块,城东派出所南侧

(略) (略)

(略) (略) (略) 城东街道CD#地块,城东派出所南侧,购置激光治疗系统、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半导体激光脱毛机、高频电刀、超声洁牙机等设备,实施温岭友义 (略) 建设项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医疗废水排入地埋 (略) 理站经格栅+兼氧池 +好氧池+沉淀池+紫外 (略) 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隔油+化 (略) 理 (略) 区地埋 (略) 理站。

(2)废气:

地埋 (略) 理站恶臭废气:地埋 (略) 理站恶臭废气经喷淋塔除臭(添加除臭剂)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于屋顶(DA002)排放;

柴油发电机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杀菌消毒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危废仓库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3)固废: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RO过滤介质、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出售综合利用;盛装消毒剂等的空容器、污泥、医疗废物等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实施减 (略) 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加强噪声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