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750吨聚乙烯薄膜扩建
年产3750吨聚乙烯薄膜扩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3750吨聚(略)烯薄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略)
通讯地址:临猗县政务服务中心(峨嵋大道西果业公园东侧)
邮编:(略)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750吨聚(略)烯薄膜扩建项目 | 临猗县小微企业孵化基地E4车间现有工程北侧 | 临 (略) | 山西清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目位于临猗县小微企业孵化基地E4车间现有工程北侧,用地面积1350m2,属扩建性质,设计建设规模在现有塑料薄膜1500吨/年基础上,新增塑料薄膜 生产能力2250吨/年,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塑料薄膜生产能力 3750吨/年,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吹膜机、搅拌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0.(略)元。项目已经临猗县行政审批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限期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对现有工程热熔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采取“以新代老”整改措施,限期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替代“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次扩建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吹膜工序非(略)烷总烃配套建设“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该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各项管控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附录A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仅有生活污水外排, (略) 管网汇入临猗县楚 (略) (略) 理,厂界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规定,其中缺项污染物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的A级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严防二次污染。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时清理,统一收 (略) 综合利用。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 (略) 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 (略) 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相关规定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3750吨聚(略)烯薄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略)
通讯地址:临猗县政务服务中心(峨嵋大道西果业公园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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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750吨聚(略)烯薄膜扩建项目 | 临猗县小微企业孵化基地E4车间现有工程北侧 | 临 (略) | 山西清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目位于临猗县小微企业孵化基地E4车间现有工程北侧,用地面积1350m2,属扩建性质,设计建设规模在现有塑料薄膜1500吨/年基础上,新增塑料薄膜 生产能力2250吨/年,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塑料薄膜生产能力 3750吨/年,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吹膜机、搅拌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0.(略)元。项目已经临猗县行政审批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限期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对现有工程热熔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采取“以新代老”整改措施,限期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替代“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次扩建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吹膜工序非(略)烷总烃配套建设“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该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各项管控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附录A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仅有生活污水外排, (略) 管网汇入临猗县楚 (略) (略) 理,厂界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规定,其中缺项污染物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的A级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严防二次污染。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时清理,统一收 (略) 综合利用。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 (略) 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 (略) 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相关规定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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