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宾绿岩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天原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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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宾绿岩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天原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兴文 (略)

关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略)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邮 编:(略)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兴文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兴文 (略) 关于 (略) 宜宾天原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兴审批〔2024﹞25号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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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兴文 (略)

关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略)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邮 编:(略)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兴文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兴文 (略) 关于 (略) 宜宾天原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兴审批〔2024﹞25号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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