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嘉和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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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嘉和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黄发改审批〔2024〕96号

(略) 创嘉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项目核准的请示》(黄创嘉文〔202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 (略) 的居住条件, (略) 形象,同 (略)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408-(略)-04-01-(略)

项目单位: (略) 创嘉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河口临港 (略) 河口大道以北、莲花大道以东。

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略).00平方米(约50.13亩),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4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12.88平方米、其他配套服务设施1620.66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11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7.10平方米、门卫室65.00平方米、公厕70.00平方米、配电房208.56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10.00平方米)。同时,配套 (略) (略) 、供电、给排水、绿化、照明、消防等基础设施。

四、本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23〕第019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HSGP-XS-2023-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抄送: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 (略) (略)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主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 (略) 罚。

2024年9月10日



黄发改审批〔2024〕96号

(略) 创嘉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项目核准的请示》(黄创嘉文〔202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 (略) 的居住条件, (略) 形象,同 (略)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408-(略)-04-01-(略)

项目单位: (略) 创嘉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河口临港 (略) 河口大道以北、莲花大道以东。

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略).00平方米(约50.13亩),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4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12.88平方米、其他配套服务设施1620.66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11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7.10平方米、门卫室65.00平方米、公厕70.00平方米、配电房208.56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10.00平方米)。同时,配套 (略) (略) 、供电、给排水、绿化、照明、消防等基础设施。

四、本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23〕第019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HSGP-XS-2023-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抄送: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 (略) (略)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主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 (略) 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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