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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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10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 (略) 连江县凤 (略) 30号,联系人:洪晓娟,电话0591-#。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省 (略) 。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环 (略) 。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福州港罗 (略) 可 (略) 15-17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连江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10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 (略) 连江县凤 (略) 30号,联系人:洪晓娟,电话0591-#。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省 (略) 。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环 (略) 。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福州港罗 (略) 可 (略) 15-17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连江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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