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智能传感器封装测试平台建设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智能传感器封装测试平台建设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8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窗口
邮编:(略)
文件名称:智 (略) 建设项目
文号:烟开环表[2024]78号
(上传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8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窗口
邮编:(略)
文件名称:智 (略) 建设项目
文号:烟开环表[20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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