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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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略)

  传 真:0591-(略)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头灯厂房新增产能项目

榕侯环评〔2024〕60号

2024/9/23

2

福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榕侯环评〔2024〕61号

2024/9/26

3

闽侯明 (略)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62号

2024/9/3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广 (略)

(略)MA32RA4Y2F001X

2024/9/30

2

(略)

(略)45E001Q

2024/9/30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略)

  传 真:0591-(略)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头灯厂房新增产能项目

榕侯环评〔2024〕60号

2024/9/23

2

福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榕侯环评〔2024〕61号

2024/9/26

3

闽侯明 (略)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62号

2024/9/3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广 (略)

(略)MA32RA4Y2F001X

2024/9/30

2

(略)

(略)45E001Q

2024/9/30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略)

  传 真:0591-(略)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头灯厂房新增产能项目

榕侯环评〔2024〕60号

2024/9/23

2

福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榕侯环评〔2024〕61号

2024/9/26

3

闽侯明 (略)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62号

2024/9/3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广 (略)

(略)MA32RA4Y2F001X

2024/9/30

2

(略)

(略)45E001Q

2024/9/30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略)

  传 真:0591-(略)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头灯厂房新增产能项目

榕侯环评〔2024〕60号

2024/9/23

2

福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榕侯环评〔2024〕61号

2024/9/26

3

闽侯明 (略) 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榕侯环评〔2024〕62号

2024/9/30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广 (略)

(略)MA32RA4Y2F001X

2024/9/30

2

(略)

(略)45E001Q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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