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北 (略) 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环函(2024)58号 | 2024-9-30 |
2. | 关于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59号 | 2024-9-30 |
附件:十环函(2024)58号 关于湖北 (略) 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十环函(2024)59号 关于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82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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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北 (略) 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环函(2024)58号 | 2024-9-30 |
2. | 关于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59号 | 2024-9-30 |
附件:十环函(2024)58号 关于湖北 (略) 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十环函(2024)59号 关于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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