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4年度秋季学期校外托管机构备案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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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24年度秋季学期校外托管机构备案情况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清府发〔2022〕9号)文件精神, (略) (略)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完善相关手续,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备案;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对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行为 (略) ”,现将校外托管机构备案单位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符合备案要求的共计104所(其中:青龙山街道80所、滨湖街道4所、巢凤街道12所、红枫湖镇2所、站街镇3所、犁倭镇2所、流长乡1所);通过排查未备案99所(其中:青龙山街道64所、滨湖街道8所、巢凤街道21所、犁倭镇1所、卫城镇5所),具体名单附后。

同时温馨提示如下:

一是按照文件要求, (略) (略) 委托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长期开展备案受理工作,并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备案情况。

二是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通过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保障家长学生权益,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是各托管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规开展培训、教育教学、辅导活动和留宿学生过夜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注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托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未备案的机构请及时收集举办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登记证、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管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传染病管理制度、措施及环境、公用物品消毒设施设备清单等复印件,到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递交备案资料,开展备案工作。

四是请广大学生家长审慎选择已备案的托管机构,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遇到不规范、无资质等问题的校外托管机构时,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2024年秋季学期已备案校外托管机构名单

2. (略) 2024年秋季学期未备案校外托管机构名单

清镇市2024年度秋季学期校外托管机构备案情况公告.docx


(略) (略)

2024年9月30日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清府发〔2022〕9号)文件精神, (略) (略)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完善相关手续,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备案;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对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行为 (略) ”,现将校外托管机构备案单位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符合备案要求的共计104所(其中:青龙山街道80所、滨湖街道4所、巢凤街道12所、红枫湖镇2所、站街镇3所、犁倭镇2所、流长乡1所);通过排查未备案99所(其中:青龙山街道64所、滨湖街道8所、巢凤街道21所、犁倭镇1所、卫城镇5所),具体名单附后。

同时温馨提示如下:

一是按照文件要求, (略) (略) 委托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长期开展备案受理工作,并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备案情况。

二是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通过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保障家长学生权益,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是各托管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规开展培训、教育教学、辅导活动和留宿学生过夜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注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托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未备案的机构请及时收集举办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登记证、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管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传染病管理制度、措施及环境、公用物品消毒设施设备清单等复印件,到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递交备案资料,开展备案工作。

四是请广大学生家长审慎选择已备案的托管机构,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遇到不规范、无资质等问题的校外托管机构时,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2024年秋季学期已备案校外托管机构名单

2. (略) 2024年秋季学期未备案校外托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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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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