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县太保镇太保街72号
关于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县太保镇太保街72号
权利人张 (略) 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7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00.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张新朝屋;南至罗能粉住宅楼;西至莫乃勇住宅楼; (略) (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4年10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 (略) 林业大厦205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宗地图.pdf
权利人张 (略) 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7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00.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张新朝屋;南至罗能粉住宅楼;西至莫乃勇住宅楼; (略) (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4年10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 (略) 林业大厦205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宗地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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