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分宜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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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分宜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分宜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洋江镇

建设单位

分 (略)

环评机构

江西九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洋江镇,左岸岸线长8.6km,起点位于洋江镇车田村,终点位于茅洲袁河大桥;右岸岸线长7.5km,起点位于洋江镇洲背村,终点位于洋江镇湖头村。建设内容为老堤防加高培厚、新建堤防、护岸及穿堤建筑物等。项目总投资7445.#元,其中环保投资284.#元,占总投资额的3.9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经 (略) 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标准限值,废水循环利用,生活用水经 (略) 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标准限值后 (略) 绿化和农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投料、筛分、打散、打包环节产生的粉尘参照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 (略) ,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喷淋塔污泥、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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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分宜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洋江镇

建设单位

分 (略)

环评机构

江西九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洋江镇,左岸岸线长8.6km,起点位于洋江镇车田村,终点位于茅洲袁河大桥;右岸岸线长7.5km,起点位于洋江镇洲背村,终点位于洋江镇湖头村。建设内容为老堤防加高培厚、新建堤防、护岸及穿堤建筑物等。项目总投资7445.#元,其中环保投资284.#元,占总投资额的3.9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经 (略) 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标准限值,废水循环利用,生活用水经 (略) 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标准限值后 (略) 绿化和农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投料、筛分、打散、打包环节产生的粉尘参照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 (略) ,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喷淋塔污泥、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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