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林凹下石灰石矿露天开采项目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林凹下石灰石矿露天开采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略)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

分宜 (略) 双林凹下石灰石矿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分宜工业园(海螺数字建材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分宜 (略)

环评机构

江西九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双林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54″~114°46′11″,北纬27°55′03″~27°55′51″。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开采方式 (略) 阶露天开采,生产规模:(略)吨/年,矿区面积:1.2841Km2,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建设内容主要为露天采场、破碎站、矿 (略) 、沉淀池、表土临时堆场等,项目开采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在现整合范围1-19号拐点 (略) 范围南侧新建一条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略)吨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额的5.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非雨季情况下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绿化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略)-2010)标准;雨季情况下,会产生采场和临时表土堆场汇水,采场地表汇水和临时表土堆场汇水 (略) 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达标后外排至周边水体(汇入双林河)。雨季汇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矿山开采部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和《T/(略)》(超低排放)中矿山开采部分更严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露天开采剥离表土用于后续的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程;大部分废石与矿石搭配后共同破碎,再运往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使用,部分回填凹陷采坑。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运至海螺水泥厂;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带走, (略) 存放;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 (略) 复垦及绿化覆土;废旧机械零件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业场地、破碎站等长期性占地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减少临时表土堆场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及时清除或加固危岩体,保证边坡稳定性,必要时对不稳定斜坡进行拦挡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少量废石及时清理,加强对外围已修建截水沟、沉淀池等工程的管护;加强复垦土地植被管护,保证土地复垦效果;加强对采运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点、线、面上水土流失防治相辅,充分发挥工程措施控制性和时效性,保证在短时期内遏制或减少水土流失,再利用土地整治和林草措施涵水保土,实现水土流失彻底防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略)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

分宜 (略) 双林凹下石灰石矿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分宜工业园(海螺数字建材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分宜 (略)

环评机构

江西九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双林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54″~114°46′11″,北纬27°55′03″~27°55′51″。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开采方式 (略) 阶露天开采,生产规模:(略)吨/年,矿区面积:1.2841Km2,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建设内容主要为露天采场、破碎站、矿 (略) 、沉淀池、表土临时堆场等,项目开采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在现整合范围1-19号拐点 (略) 范围南侧新建一条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略)吨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额的5.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非雨季情况下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绿化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略)-2010)标准;雨季情况下,会产生采场和临时表土堆场汇水,采场地表汇水和临时表土堆场汇水 (略) 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达标后外排至周边水体(汇入双林河)。雨季汇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矿山开采部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和《T/(略)》(超低排放)中矿山开采部分更严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露天开采剥离表土用于后续的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程;大部分废石与矿石搭配后共同破碎,再运往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使用,部分回填凹陷采坑。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运至海螺水泥厂;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带走, (略) 存放;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 (略) 复垦及绿化覆土;废旧机械零件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业场地、破碎站等长期性占地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减少临时表土堆场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及时清除或加固危岩体,保证边坡稳定性,必要时对不稳定斜坡进行拦挡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少量废石及时清理,加强对外围已修建截水沟、沉淀池等工程的管护;加强复垦土地植被管护,保证土地复垦效果;加强对采运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点、线、面上水土流失防治相辅,充分发挥工程措施控制性和时效性,保证在短时期内遏制或减少水土流失,再利用土地整治和林草措施涵水保土,实现水土流失彻底防治。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