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7万m2钢化玻璃、10万m2中空玻璃、12万m2夹胶玻璃、1万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5万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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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万m2钢化玻璃、10万m2中空玻璃、12万m2夹胶玻璃、1万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5万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 (略) 对 (略) 年产(略)m2钢化玻璃、(略)m2中空玻璃、(略)m2夹胶玻璃、(略)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略)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年产(略)m2钢化玻璃、(略)m2中空玻璃、(略)m2夹胶玻璃、(略)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略)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审批文书

潭环审(雨湖)〔2024〕023号关于《 (略) 年产(略)m2钢化玻璃、(略)m2中空玻璃、(略)m2夹胶玻璃、(略)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略)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略)( (略) (略) (略) 管理股)

  传真:07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1号

  邮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 (略) 对 (略) 年产(略)m2钢化玻璃、(略)m2中空玻璃、(略)m2夹胶玻璃、(略)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略)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年产(略)m2钢化玻璃、(略)m2中空玻璃、(略)m2夹胶玻璃、(略)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略)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审批文书

潭环审(雨湖)〔2024〕023号关于《 (略) 年产(略)m2钢化玻璃、(略)m2中空玻璃、(略)m2夹胶玻璃、(略)m2非隔热型防火玻璃、1.(略)m2纳米硅防火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略)( (略) (略) (略) 管理股)

  传真:07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1号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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