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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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

拍卖

起叫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4P02

洪梅镇 (略)

(略)平方米(折32.688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30%

G≥30%

(略)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2024P03

洪梅镇 (略)

(略)平方米(折48.759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0

D≤30%

G≥30%

(略)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2024P04

美林街道 (略)

(略)平方米(折27.705亩)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20%

G≥30%

(略)万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2024P05

美林街道 (略)

(略)平方米(折26.883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28%

G≥30%

(略)万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一)2024P02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3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24P03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4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2024P04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0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四)2024P05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1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五)2024P04和2024P05号地块教育配套:1.幼儿园:周边地块配套幼儿园。2.小学(初步): (略) 第三小学。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 (略) 2024P0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零(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略) 2024P0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略) 2024P04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略) 2024P0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或“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4年10月10日9时至2024年 10月21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2日上午8时15分起, (略) (略) 504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 (略) 成功街986号交通大厦一楼开标五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 (略) 2024P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略) 2024P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略) 2024P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略) 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 (略) 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 (略) (略) 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 (略) 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2024P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已审查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竞得人确需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的,须经洪梅镇人民 (略) (略) 同意后方可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变更。

  (二)竞得人应执行《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相关要求。

  (三)竞得人应执行《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

  (四)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相关要求。

  (五)竞得人应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略) 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六)出让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七)竞得 (略) (略) 域内注册设立具有 (略) ( (略) 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 (略) 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八)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九)2024P0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洪梅镇 (略) 东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3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4P03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洪梅镇 (略) 南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4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4P04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市民 (略) 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1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4P05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市民 (略) 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2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2024P02号地块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1)回购住宅用房计容面积2.(略)平方米;(2)回购商业用房33间,计容面积1935平方米。

  2.回购价格标准: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6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住宅用房的单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2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店面)的单价。

  3.竞得人须与洪梅镇人民政府签订《 (略) 洪梅镇 (略) 东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 (略) 洪梅镇 (略) 东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十一)2024P03号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回购商业用房40间,计容面积1820平方米。

  2.回购价格标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2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店面)的单价。

  3.竞得人须与洪梅镇人民政府签订《 (略) 洪梅镇 (略) 南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 (略) 洪梅镇 (略) 南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十二)2024P02号和2024P03号地块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024P04号和2024P05号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1.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2.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十三)2024P04和2024P05地块竞得人应按照《 (略) 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南资源〔2024〕527号)要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十四)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郭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5-(略)、(略)

   (略) (略)

  2024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

拍卖

起叫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4P02

洪梅镇 (略)

(略)平方米(折32.688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30%

G≥30%

(略)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2024P03

洪梅镇 (略)

(略)平方米(折48.759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0

D≤30%

G≥30%

(略)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2024P04

美林街道 (略)

(略)平方米(折27.705亩)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20%

G≥30%

(略)万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2024P05

美林街道 (略)

(略)平方米(折26.883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28%

G≥30%

(略)万元

(略)元整数倍

(略)元(须到账)

  (一)2024P02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3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24P03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4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2024P04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0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四)2024P05号地块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4〕71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五)2024P04和2024P05号地块教育配套:1.幼儿园:周边地块配套幼儿园。2.小学(初步): (略) 第三小学。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 (略) 2024P0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零(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略) 2024P0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略) 2024P04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略) 2024P0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万元整(¥(略))。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或“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4年10月10日9时至2024年 10月21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2日上午8时15分起, (略) (略) 504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 (略) 成功街986号交通大厦一楼开标五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 (略) 2024P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略) 2024P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略) 2024P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略) 2024P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 (略) 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 (略) (略) 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 (略) 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2024P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已审查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竞得人确需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的,须经洪梅镇人民 (略) (略) 同意后方可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变更。

  (二)竞得人应执行《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相关要求。

  (三)竞得人应执行《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

  (四)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相关要求。

  (五)竞得人应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略) 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六)出让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七)竞得 (略) (略) 域内注册设立具有 (略) ( (略) 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 (略) 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八)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九)2024P0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洪梅镇 (略) 东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3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4P03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洪梅镇 (略) 南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4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4P04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市民 (略) 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1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4P05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 (略) (略) 关 (略) 市民 (略) 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4〕82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略) 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2024P02号地块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1)回购住宅用房计容面积2.(略)平方米;(2)回购商业用房33间,计容面积1935平方米。

  2.回购价格标准: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6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住宅用房的单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2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店面)的单价。

  3.竞得人须与洪梅镇人民政府签订《 (略) 洪梅镇 (略) 东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 (略) 洪梅镇 (略) 东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十一)2024P03号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回购商业用房40间,计容面积1820平方米。

  2.回购价格标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2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店面)的单价。

  3.竞得人须与洪梅镇人民政府签订《 (略) 洪梅镇 (略) 南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 (略) 洪梅镇 (略) 南侧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十二)2024P02号和2024P03号地块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024P04号和2024P05号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1.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2.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十三)2024P04和2024P05地块竞得人应按照《 (略) 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南资源〔2024〕527号)要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十四)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郭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5-(略)、(略)

   (略) (略)

  2024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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