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瑶溪院区新增90Y肿瘤治疗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瑶溪院区新增90Y肿瘤治疗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瑶溪院区新增90Y肿瘤治疗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辐〔2024〕18号 | 2024年9月3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瑶溪院区新增90Y肿瘤治疗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x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瑶溪院区新增90Y肿瘤治疗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辐〔2024〕18号 | 2024年9月3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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