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华电新 (略)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于2021年9月对《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一次修编并 (略) 环境应急中心审核备案,于2024年9月对《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编并 (略) 环境应急中心审核备案,用于指导华电红雁池电厂环境突发事件 (略) 置,现予以公开公示。
华电新 (略)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于2021年9月对《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一次修编并 (略) 环境应急中心审核备案,于2024年9月对《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二次修编并 (略) 环境应急中心审核备案,用于指导华电红雁池电厂环境突发事件 (略) 置,现予以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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