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南政务批项目〔2024〕56号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南政务批项目〔2024〕56号
广西中铁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岑溪— (略) 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略)-48-02-(略))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变更弃渣场 (略) ,其中4级弃渣 (略) ,其余均为5级弃渣场,占地面积46.71hm2,弃土量321.(略)m3。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变更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20〕52号、南审批农〔2022〕10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关于提交岑溪— (略) 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2024年9月30日
南政务批(项目)〔2024〕56号附件:关于提交岑溪- (略) 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水保咨〔2024〕180号).doc
广西中铁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岑溪— (略) 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略)-48-02-(略))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变更弃渣场 (略) ,其中4级弃渣 (略) ,其余均为5级弃渣场,占地面积46.71hm2,弃土量321.(略)m3。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变更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20〕52号、南审批农〔2022〕10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关于提交岑溪— (略) 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2024年9月30日
南政务批(项目)〔2024〕56号附件:关于提交岑溪- (略) 横县至南宁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水保咨〔2024〕18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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