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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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MN-29-07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略) 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MN-29-07地块) | ||||||
申请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综 (略) 围网内 | ||||||
项目建筑性质 | 仓储建筑 | ||||||
项目申报类别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部门 | (略) (略)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 (略) 官网 | ||||||
(略) 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MN-29-07地块总规划指标: 总用地面积:#.4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7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0平方米MN-29-07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7%;SS消减率:不小于48%本次拟批准的MN-29-07地块规划指标:总用地面积:#.4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73平方米;总建筑积:#.0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9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2038.72平方米:容积率:1.11:建筑密度:36.68%:绿地率:15.14%:建筑高度:23.80米:停车位:201个;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0平方米: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7%:SS消减率:不小于48%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 (略) (附有效联系方式)向 (略) (略) 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 (略) (略) | |||||||
工程科(B205办公室) |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B509办公室) | 联系人:徐铠联系电话:0851-# |
(略) 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MN-29-07地块)项目公示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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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新区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MN-29-07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略) 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MN-29-07地块) | ||||||
申请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综 (略) 围网内 | ||||||
项目建筑性质 | 仓储建筑 | ||||||
项目申报类别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部门 | (略) (略)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 (略) 官网 | ||||||
(略) 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MN-29-07地块总规划指标: 总用地面积:#.4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7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0平方米MN-29-07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7%;SS消减率:不小于48%本次拟批准的MN-29-07地块规划指标:总用地面积:#.4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73平方米;总建筑积:#.0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9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2038.72平方米:容积率:1.11:建筑密度:36.68%:绿地率:15.14%:建筑高度:23.80米:停车位:201个;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0平方米: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7%:SS消减率:不小于48%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 (略) (附有效联系方式)向 (略) (略) 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 (略) (略) | |||||||
工程科(B205办公室) |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B509办公室) | 联系人:徐铠联系电话:0851-# | ||||||
(略) 进出口粮油产业园建设项目(MN-29-07地块)项目公示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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