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精神病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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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精神病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5491.72m2(约8.24亩)。

地理位置: (略) 丹北镇,东至空地, (略) (略) ( (略) (略) ),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9.#°,北纬32.#°。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调查地块历史上2005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住宅、空地和坑塘(为2002年挖掘黏土做砖而产生的坑塘,深约2m,后实际测量为1.8m),2006年地块内开始拆除为空地, (略) 域无变化,2014年地块内新增了辅房,存放农具和散养几只鸡鸭(未达到饲养规模),2018年辅房废弃,现为闲置状态,地块 (略) 域无变化,2024年8月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平整,平整后的土壤堆放于地块东 (略) 。

用地规划:根据收集到的地块红线图和规划图,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 (略) (略) (略) (略) 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的主要成果如下:

(1)资料收集

根据调查地块2005年~2018年的历史影像图, (略) (略) 提供的调查红线(不动产土地证文件),调查地块占地5491.72m2(约8.24亩),调查地块历史上2005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住宅、空地和坑塘(为2002年挖掘黏土做砖而产生的坑塘,深约2m,后实际测量为1.8m),2006年地块内开始拆除为空地, (略) 域无变化,2014年地块内新增了辅房,存放农具和散养几只鸡鸭(未达到饲养规模≥#只禽类),2018年辅房废弃,现为闲置状态,地块 (略) 域无变化,现地块内为空地、坑塘。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为空地、坑塘和废弃的房屋,现场未发现化学品使用,调查地块内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土壤无异味。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m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 (略) (高桥村)、地表 (略) 建山学校。调查地块周边紧邻企业主要为东南侧的 (略) 、 (略) (略) 。

(3)人员访谈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仅为2002年左右有挖掘机和卡车来挖掘地块内土壤和地块外北侧山坡石块,在地块内存在碎石的机械作业,用于制砖。地块周边存在地表水、住宅、 (略) (略) (略) (略) 建山学校,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故。

(4)采样方案

为进一步确认调查地块内和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在调查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点、3个地下水点位以及地块北侧设置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由于地块内存在坑塘,因此设置2个地表水和2个底泥,因此本次共采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个对照点样品)、3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5个水样(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本次检测土壤和底泥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后续地块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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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5491.72m2(约8.24亩)。

地理位置: (略) 丹北镇,东至空地, (略) (略) ( (略) (略) ),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9.#°,北纬32.#°。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调查地块历史上2005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住宅、空地和坑塘(为2002年挖掘黏土做砖而产生的坑塘,深约2m,后实际测量为1.8m),2006年地块内开始拆除为空地, (略) 域无变化,2014年地块内新增了辅房,存放农具和散养几只鸡鸭(未达到饲养规模),2018年辅房废弃,现为闲置状态,地块 (略) 域无变化,2024年8月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平整,平整后的土壤堆放于地块东 (略) 。

用地规划:根据收集到的地块红线图和规划图,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 (略) (略) (略) (略) 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的主要成果如下:

(1)资料收集

根据调查地块2005年~2018年的历史影像图, (略) (略) 提供的调查红线(不动产土地证文件),调查地块占地5491.72m2(约8.24亩),调查地块历史上2005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住宅、空地和坑塘(为2002年挖掘黏土做砖而产生的坑塘,深约2m,后实际测量为1.8m),2006年地块内开始拆除为空地, (略) 域无变化,2014年地块内新增了辅房,存放农具和散养几只鸡鸭(未达到饲养规模≥#只禽类),2018年辅房废弃,现为闲置状态,地块 (略) 域无变化,现地块内为空地、坑塘。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为空地、坑塘和废弃的房屋,现场未发现化学品使用,调查地块内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土壤无异味。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m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 (略) (高桥村)、地表 (略) 建山学校。调查地块周边紧邻企业主要为东南侧的 (略) 、 (略) (略) 。

(3)人员访谈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仅为2002年左右有挖掘机和卡车来挖掘地块内土壤和地块外北侧山坡石块,在地块内存在碎石的机械作业,用于制砖。地块周边存在地表水、住宅、 (略) (略) (略) (略) 建山学校,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故。

(4)采样方案

为进一步确认调查地块内和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在调查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点、3个地下水点位以及地块北侧设置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由于地块内存在坑塘,因此设置2个地表水和2个底泥,因此本次共采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个对照点样品)、3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5个水样(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本次检测土壤和底泥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后续地块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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