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略)
传真:029-(略)
邮箱:zwdt(略)@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十字东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号窗口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咸阳非金属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略) (略) (略) 5号 | 咸阳非金属 (略) | 陕西中蓝 (略) | 项目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利用原有空置材料库改建为中试试验车间,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并购置配套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54.(略)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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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wdt(略)@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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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非金属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略) (略) (略) 5号 | 咸阳非金属 (略) | 陕西中蓝 (略) | 项目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利用原有空置材料库改建为中试试验车间,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并购置配套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54.(略)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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