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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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2-#-04-01-#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租赁松滋恒 (略) 厂房,购置了石英砂生产线两条及安全环保设施等大型设备,年产#吨石英砂。

建设地点
湖北省- (略) - (略) 乐乡街道 (略) 枫林大道01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64
建设单位名称
湖北巨 (略)
通讯地址
(略) 乐乡街道 (略) 枫林大道01号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略)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4-10-08
公告开始日期
2024-10-08
公告结束日期
2024-10-12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关于湖北巨 (略) #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巨 (略)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巨 (略) #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 (略)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乐乡街道 (略) 枫林大道01号,地理坐标(E:111°36′35.481″,N:30°14′55.396″)。项目属于新建,租用松滋恒 (略) (二期)5#厂房,建设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吨。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托松滋恒 (略) (二期)5#厂房建设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排水、供热公用工程及成品仓库储运工程;办公生活公辅工程、给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均依托松滋恒 (略) 现有公用工程;同步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等环保工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640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建设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 (略) 理措施。运营期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烘干废气经脉冲除尘器(1#)除尘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整形粉尘经脉冲除尘器(2#)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物料输送粉尘中“烘干-整形”工序输送粉尘经脉冲除尘器(3#)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整形-筛分”工序输送粉尘经脉冲除尘器(4#)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筛分-包装”工序输送粉尘经脉冲除尘器(5#)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略) 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采取密闭车间+干雾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砂用水经污水塔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松滋恒 (略) (一期)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松滋临港工业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松滋临港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 (略)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车间降尘经收集后外售;初筛不合格品经脱水后外售;洗砂废水沉淀污泥经压滤脱水委托相关单 (略) 置(目前暂为委托湖北佳恒非 (略) 处置,用于佳恒矿山生态复绿);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检修废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 (略) 防渗措施;制定严格的天然气管道泄漏巡检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洗砂池、污水塔围堰,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加强日常演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7吨/年、氨氮0.003吨/年、颗粒物11.446吨/年、SO2 0.48吨/年、NOx1.67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分局 电话:0716-#通讯地址: (略)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保康县 (略)
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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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项目名称
#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2-#-04-01-#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租赁松滋恒 (略) 厂房,购置了石英砂生产线两条及安全环保设施等大型设备,年产#吨石英砂。

建设地点
湖北省- (略) - (略) 乐乡街道 (略) 枫林大道01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64
建设单位名称
湖北巨 (略)
通讯地址
(略) 乐乡街道 (略) 枫林大道01号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略)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4-10-08
公告开始日期
2024-10-08
公告结束日期
2024-10-12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关于湖北巨 (略) #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巨 (略)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巨 (略) #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 (略)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乐乡街道 (略) 枫林大道01号,地理坐标(E:111°36′35.481″,N:30°14′55.396″)。项目属于新建,租用松滋恒 (略) (二期)5#厂房,建设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吨。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托松滋恒 (略) (二期)5#厂房建设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排水、供热公用工程及成品仓库储运工程;办公生活公辅工程、给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均依托松滋恒 (略) 现有公用工程;同步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等环保工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640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建设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 (略) 理措施。运营期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烘干废气经脉冲除尘器(1#)除尘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整形粉尘经脉冲除尘器(2#)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物料输送粉尘中“烘干-整形”工序输送粉尘经脉冲除尘器(3#)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整形-筛分”工序输送粉尘经脉冲除尘器(4#)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筛分-包装”工序输送粉尘经脉冲除尘器(5#)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略) 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采取密闭车间+干雾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砂用水经污水塔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松滋恒 (略) (一期)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松滋临港工业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松滋临港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 (略)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车间降尘经收集后外售;初筛不合格品经脱水后外售;洗砂废水沉淀污泥经压滤脱水委托相关单 (略) 置(目前暂为委托湖北佳恒非 (略) 处置,用于佳恒矿山生态复绿);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检修废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 (略) 防渗措施;制定严格的天然气管道泄漏巡检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洗砂池、污水塔围堰,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加强日常演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7吨/年、氨氮0.003吨/年、颗粒物11.446吨/年、SO2 0.48吨/年、NOx1.67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分局 电话:0716-#通讯地址: (略)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保康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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