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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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完成结对创建主要考核绩效目标,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5号)、《关于调整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70号)、《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略)元)。

二、资金扶持原则

定向扶持。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20 (略) -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工作计划中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和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的实施(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设备补助和贷款贴息2类。


(一)设备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申报期内购置(或租赁)的设备按照直接投资额10%以内比例进行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申报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利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 号)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执行。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1-9月(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生产性设备(包括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和购买技术,不包括办公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达到(略)元及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附件2);

2)填写“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3);

3)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4)提供设备现场电子版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贷款须为项目贷款,用于附件1项目清单中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当年度未获得其他贴息补助;

3)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附件4);

2)提供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

3)提供2024年1-9月银行放贷凭证;

4)提供2024年1-9月利息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政企通( (略) 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进入系统后, (略) 划“天台县”端口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站地址:http://**。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略) 联系人:张然,联系电话:(略), (略) 短号:(略),电子邮箱:*@*63.com。

(略) 联系人:袁贤飞;联系电话:(略), (略) 短号:(略)。

五、资金审核拨付

(略)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会 (略) 、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略) 公示后, (略) (略) 联合下文拨付省级专项资金,并将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厅备案。

附件:

1.2024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表

2.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

3.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设备补助)

4.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

天台县经济信息 (略) 天 (略)

2024年9月23日

天经信商务[2024]59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pdf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完成结对创建主要考核绩效目标,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5号)、《关于调整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70号)、《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略)元)。

二、资金扶持原则

定向扶持。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20 (略) -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工作计划中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和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的实施(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设备补助和贷款贴息2类。


(一)设备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申报期内购置(或租赁)的设备按照直接投资额10%以内比例进行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申报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利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 号)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执行。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1-9月(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生产性设备(包括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和购买技术,不包括办公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达到(略)元及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附件2);

2)填写“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3);

3)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4)提供设备现场电子版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贷款须为项目贷款,用于附件1项目清单中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当年度未获得其他贴息补助;

3)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附件4);

2)提供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

3)提供2024年1-9月银行放贷凭证;

4)提供2024年1-9月利息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政企通( (略) 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进入系统后, (略) 划“天台县”端口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站地址:http://**。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略) 联系人:张然,联系电话:(略), (略) 短号:(略),电子邮箱:*@*63.com。

(略) 联系人:袁贤飞;联系电话:(略), (略) 短号:(略)。

五、资金审核拨付

(略)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会 (略) 、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略) 公示后, (略) (略) 联合下文拨付省级专项资金,并将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厅备案。

附件:

1.2024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表

2.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

3.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设备补助)

4.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

天台县经济信息 (略) 天 (略)

2024年9月23日

天经信商务[2024]59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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