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顺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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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顺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环审〔2024〕40号

关于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略)MA40MG7G3N)上报的由洛阳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 (略) 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 (略) (略) 院内,二期利用原有闲置空地9750㎡建设;项目性质属于扩建,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取消现有V法造型生产线,增加水玻璃砂及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二期工程为扩建,在闲置空地建设2#生产车间,用于水玻璃砂、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车间内设置废 (略) 、 (略) 、 (略) 、一体化落 (略) 、抛 (略) 、 (略) (略) ;建成后年产消失模造型铸件7000吨、水玻璃造型铸件1.(略)吨;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一期工程:①熔化工序、造型工 (略) 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浇注工序及白膜切割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略)烷总烃、苯、(略)苯、苯(略)烯),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3#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4#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2)二期工程:①熔化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5#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②造 (略) 理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6#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③浇注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略)烷总烃、苯、(略)苯、苯(略)烯),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的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④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7#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⑤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8#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略)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 (略) 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第 (略) 理厂进水水质后,通 (略) 排入第 (略) 理 (略) 理。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 (略) 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 (略) 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 (略) 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中频炉熔炼排放口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 (略) 、县生态环 (略) 。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 (略) 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项以本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 (略) 161号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379-(略)



2024年10月8日

伊环审〔2024〕40号

关于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略)MA40MG7G3N)上报的由洛阳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 (略) 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 (略) (略) 院内,二期利用原有闲置空地9750㎡建设;项目性质属于扩建,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取消现有V法造型生产线,增加水玻璃砂及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二期工程为扩建,在闲置空地建设2#生产车间,用于水玻璃砂、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车间内设置废 (略) 、 (略) 、 (略) 、一体化落 (略) 、抛 (略) 、 (略) (略) ;建成后年产消失模造型铸件7000吨、水玻璃造型铸件1.(略)吨;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一期工程:①熔化工序、造型工 (略) 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浇注工序及白膜切割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略)烷总烃、苯、(略)苯、苯(略)烯),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3#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4#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2)二期工程:①熔化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5#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②造 (略) 理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6#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③浇注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略)烷总烃、苯、(略)苯、苯(略)烯),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的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④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7#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⑤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8#覆膜袋式 (略) 理,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略)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 (略) 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第 (略) 理厂进水水质后,通 (略) 排入第 (略) 理 (略) 理。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 (略) 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 (略) 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 (略) 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中频炉熔炼排放口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 (略) 、县生态环 (略) 。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 (略) 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项以本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 (略) 161号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379-(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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