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熊志才、陈静《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熊志才、陈静《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熊志才 陈静因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位于南漳县建设大道与金漳大 (略) (吉美家国际商贸城)28幢1-2层9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28幢1-2层21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5日


熊志才 陈静因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位于南漳县建设大道与金漳大 (略) (吉美家国际商贸城)28幢1-2层9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28幢1-2层21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5日


熊志才 陈静因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位于南漳县建设大道与金漳大 (略) (吉美家国际商贸城)28幢1-2层9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28幢1-2层21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5日


熊志才 陈静因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该房屋位于南漳县建设大道与金漳大 (略) (吉美家国际商贸城)28幢1-2层9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28幢1-2层21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2.52平方米,证号为:鄂(2019)南漳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