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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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

(略) (略) 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00元
最高限价:(略).00元
采购需求: (略)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略) 完成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及备案专业科室的体系建设; (略) 进行机 (略) 上申报、评审直至备案申报成功。服务内容:1、协助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组织架构、完成相关培训;2、协助建立伦理委员会,完成相关培训;3、协助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4、协助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5、协助制定各申报专业组的文件系统;6、进行 GCP知识、政策法规、相关技能、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培训及现场指导;7、取得资质通过后,一年合同期内成功引进辅导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至少1项;8、合同期满,提供三年的售后服务期,期间无 (略) 完成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略) (略) 现场审查及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项目申报期限为6个月,项目引进期限为 12 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00:00至2024年10月14日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第八开标室, (略) (略)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 (略) 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4号
联系方式:041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阜新 (略)
地址: (略) (略) 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略)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阜新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8-(略)
阜新 (略)
2024年10月08日
(略) (略) 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00元
最高限价:(略).00元
采购需求: (略)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略) 完成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机构及备案专业科室的体系建设; (略) 进行机 (略) 上申报、评审直至备案申报成功。服务内容:1、协助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组织架构、完成相关培训;2、协助建立伦理委员会,完成相关培训;3、协助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4、协助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5、协助制定各申报专业组的文件系统;6、进行 GCP知识、政策法规、相关技能、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培训及现场指导;7、取得资质通过后,一年合同期内成功引进辅导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至少1项;8、合同期满,提供三年的售后服务期,期间无 (略) 完成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略) (略) 现场审查及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项目申报期限为6个月,项目引进期限为 12 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00:00至2024年10月14日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第八开标室, (略) (略)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 (略) 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4号
联系方式:041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阜新 (略)
地址: (略) (略) 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略)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 (略) (略) (略)
账户名称:阜新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8-(略)
阜新 (略)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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