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鹏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富锦市鹏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鹏 (略)
2.建设地点:黑 (略) 二龙山镇北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略)m2,本次建设占用面积约为(略)m2,剩余面积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80#搅拌机)。包括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自动控制室、筒仓、办公室等,年产商品水泥混凝土(略)m3。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210天(4月—10月),一班制,10小时(8时-18时)。不设置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施工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二、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本项目位于黑 (略) 二龙山镇北,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 (略) 划中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引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7%)。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7μg/m3、40μg/m3、6μg/m3、20μg/m3、0.8mg/m3、106μg/m3。项 (略) 域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 (略) 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TSP 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略) 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 (略) 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Ⅰ-Ⅲ类水质断面8个,比例为66.7%,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物料堆放及运输扬尘、汽车尾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粉尘、水泥筒仓废气、粉煤灰筒仓废气、厂内运输扬尘、原料堆场扬尘、装卸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限速行 (略) 面的清洁等措施后,减小汽车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围挡, (略) 及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运输,粉性物料覆盖存放减少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对搅拌机进行 (略) 理,设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对产生的粉 (略) 理,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自带的脉冲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要求。各堆场均采取苫盖,原辅料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定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冲洗,载货车辆进出均 (略)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 (略) 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产生用水进入产品中;生产过程中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2类标准。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尘、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石料、溢料、实验室废料、生活垃圾、废机油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 (略) 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 (略) 政部 (略) 理;生 (略) 政部 (略) 理;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尘、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石料、溢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废 (略) ;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 (略) 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略))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应为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生态 (略) 管控分 (略) 鹏 (略) 建设项目》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 (略) 审批科0454-(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略)
(略) 富锦 (略)
2024年10月8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鹏 (略)
2.建设地点:黑 (略) 二龙山镇北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略)m2,本次建设占用面积约为(略)m2,剩余面积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80#搅拌机)。包括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自动控制室、筒仓、办公室等,年产商品水泥混凝土(略)m3。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210天(4月—10月),一班制,10小时(8时-18时)。不设置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施工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二、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本项目位于黑 (略) 二龙山镇北,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 (略) 划中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引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7%)。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7μg/m3、40μg/m3、6μg/m3、20μg/m3、0.8mg/m3、106μg/m3。项 (略) 域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 (略) 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TSP 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略) 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 (略) 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Ⅰ-Ⅲ类水质断面8个,比例为66.7%,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物料堆放及运输扬尘、汽车尾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粉尘、水泥筒仓废气、粉煤灰筒仓废气、厂内运输扬尘、原料堆场扬尘、装卸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限速行 (略) 面的清洁等措施后,减小汽车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围挡, (略) 及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运输,粉性物料覆盖存放减少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对搅拌机进行 (略) 理,设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对产生的粉 (略) 理,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自带的脉冲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要求。各堆场均采取苫盖,原辅料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定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冲洗,载货车辆进出均 (略)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 (略) 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产生用水进入产品中;生产过程中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2类标准。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尘、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石料、溢料、实验室废料、生活垃圾、废机油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 (略) 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 (略) 政部 (略) 理;生 (略) 政部 (略) 理;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尘、搅拌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石料、溢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废 (略) ;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 (略) 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略))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应为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生态 (略) 管控分 (略) 鹏 (略) 建设项目》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 (略) 审批科0454-(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略)
(略) 富锦 (略)
2024年10月8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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