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 (略)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各部门、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4年 (略) 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崖州湾科 (略)
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肖剑磅;联系方式:0898-(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是指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别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时,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统一向三亚崖州湾科 (略) (以下简称“ (略) ”)报批, (略) 统一进行受理、审批,并出具统一批复意见的审批方式。
二、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自主选 (略) 申请以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
(一)建设项目 (略) 行政审批权限适用范围内;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如名录有更新的,以届时最新版为准)有关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项目类别相同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所属行业为以下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作业,专用设备制作业,仪器仪表制作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
三、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和责任
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符合前述条件的同类别建设项目申请以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由该建设单位作为打捆环评实施主体,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打捆环评报告。该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落实生态 (略) 管控和科技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采取环评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的, (略) 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查表)(详见附件);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稿)。
(四)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审批程序
1.一次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申报后, (略)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即进行统一受理;
2.一次现场踏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踏勘或借助观看影像资料(包括航拍影像、现场影像、视频直播、拍照)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统一踏勘;
3.一次技术评审: (略) 组织对申请环评打捆审批的多个项目统一进行技术评审;
4.一次批复: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要求, (略) 审批的项目, (略) 统一出具一份批复,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及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四、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事中事后监管
(略) 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实施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 (略) 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略) 。
多个项目以环评打捆审批方式办理完环评手续后,部分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附则
(一)环评打捆审批方式不适用于已申请采取承诺备案制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
(二)多个项目申请采取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部分项目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通过审批的, (略) 一次性告知具体理由,并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对于符合要求通过审批的项目, (略) 依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出具批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亚崖州湾科 (略)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各部门、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4年 (略) 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崖州湾科 (略)
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肖剑磅;联系方式:0898-(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崖州湾科 (略)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是指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别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时,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统一向三亚崖州湾科 (略) (以下简称“ (略) ”)报批, (略) 统一进行受理、审批,并出具统一批复意见的审批方式。
二、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自主选 (略) 申请以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
(一)建设项目 (略) 行政审批权限适用范围内;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如名录有更新的,以届时最新版为准)有关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项目类别相同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所属行业为以下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作业,专用设备制作业,仪器仪表制作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
三、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和责任
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符合前述条件的同类别建设项目申请以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由该建设单位作为打捆环评实施主体,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打捆环评报告。该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落实生态 (略) 管控和科技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采取环评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的, (略) 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查表)(详见附件);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稿)。
(四)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审批程序
1.一次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申报后, (略)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即进行统一受理;
2.一次现场踏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踏勘或借助观看影像资料(包括航拍影像、现场影像、视频直播、拍照)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统一踏勘;
3.一次技术评审: (略) 组织对申请环评打捆审批的多个项目统一进行技术评审;
4.一次批复: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要求, (略) 审批的项目, (略) 统一出具一份批复,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及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四、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事中事后监管
(略) 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实施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 (略) 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略) 。
多个项目以环评打捆审批方式办理完环评手续后,部分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附则
(一)环评打捆审批方式不适用于已申请采取承诺备案制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
(二)多个项目申请采取打捆审批方式办理环评手续,部分项目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通过审批的, (略) 一次性告知具体理由,并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对于符合要求通过审批的项目, (略) 依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出具批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