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江南岸片区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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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南岸片区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征求意见公示

资江南岸片区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征求意见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47
  • 来源: 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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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南岸片区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征求意见公示

(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等有关规定,现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http://**

2.现场公告: (略) 规划展示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12#)、市住房和 (略) (4-10#)、 (略) (6-9#)、雪峰桥南匝道附近(4-11#、4-10#、3-2#)。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 (略) 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39-(略),电子邮箱:(略)@qq.com(请注明“公示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拟调整内容简介

2.主要图纸

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内容简介

一、项目背景

(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将资江 (略) 1-12#地块内0.3331ha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3-2#地块0.3663ha由广场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内西部0.6465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东部0.0306ha和4-11#地块0.3726ha整合后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中原4-10#为行政办公用地、4-11#地块为广场用地;6-9#地块内0.2393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他控制指标不变。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4(其中建筑物部分≤0.1,充电车位棚罩部分≤0.3)、建筑密度40%(其中建筑物部分≤10%,充电车位棚罩部分≤30%)、建筑高度10米、绿地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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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南岸片区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征求意见公示

(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等有关规定,现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http://**

2.现场公告: (略) 规划展示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12#)、市住房和 (略) (4-10#)、 (略) (6-9#)、雪峰桥南匝道附近(4-11#、4-10#、3-2#)。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 (略) 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39-(略),电子邮箱:(略)@qq.com(请注明“公示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拟调整内容简介

2.主要图纸

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内容简介

一、项目背景

(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将资江 (略) 1-12#地块内0.3331ha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3-2#地块0.3663ha由广场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内西部0.6465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东部0.0306ha和4-11#地块0.3726ha整合后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中原4-10#为行政办公用地、4-11#地块为广场用地;6-9#地块内0.2393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他控制指标不变。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4(其中建筑物部分≤0.1,充电车位棚罩部分≤0.3)、建筑密度40%(其中建筑物部分≤10%,充电车位棚罩部分≤30%)、建筑高度10米、绿地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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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公告: (略) 规划展示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12#)、市住房和 (略) (4-10#)、 (略) (6-9#)、雪峰桥南匝道附近(4-11#、4-10#、3-2#)。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 (略) 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39-(略),电子邮箱:(略)@qq.com(请注明“公示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拟调整内容简介

    2.主要图纸

    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内容简介

    一、项目背景

    (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将资江 (略) 1-12#地块内0.3331ha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3-2#地块0.3663ha由广场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内西部0.6465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东部0.0306ha和4-11#地块0.3726ha整合后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中原4-10#为行政办公用地、4-11#地块为广场用地;6-9#地块内0.2393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他控制指标不变。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4(其中建筑物部分≤0.1,充电车位棚罩部分≤0.3)、建筑密度40%(其中建筑物部分≤10%,充电车位棚罩部分≤30%)、建筑高度10米、绿地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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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等有关规定,现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http://**

2.现场公告: (略) 规划展示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12#)、市住房和 (略) (4-10#)、 (略) (6-9#)、雪峰桥南匝道附近(4-11#、4-10#、3-2#)。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 (略) 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39-(略),电子邮箱:(略)@qq.com(请注明“公示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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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调整内容简介

2.主要图纸

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内容简介

一、项目背景

(略)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 (略) 人民政府申请,拟对资江 (略) 控规1-12、3-2、4-11、4-10、6-9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将资江 (略) 1-12#地块内0.3331ha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3-2#地块0.3663ha由广场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内西部0.6465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4-10#地块东部0.0306ha和4-11#地块0.3726ha整合后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中原4-10#为行政办公用地、4-11#地块为广场用地;6-9#地块内0.2393ha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其他控制指标不变。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充电站)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4(其中建筑物部分≤0.1,充电车位棚罩部分≤0.3)、建筑密度40%(其中建筑物部分≤10%,充电车位棚罩部分≤30%)、建筑高度10米、绿地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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