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4〕278号
(略) 发 (略) :
你局《关于吉林鼎 (略) <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江源发改发〔2024〕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关于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4〕54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
2、项目代码:2405-(略)-07-02-(略)。
3、建设单位:吉林鼎 (略) 。
4、项目总投资:(略).(略)元。
5、建设年限:2024.7-2025.11。
6、建设内容:建设1×160t/h 干熄焦装置,配套建设蒸汽产量86t/h(9.81MPa、540℃)的余热锅炉1台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995.17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 2528.47 万kw.h、热力 (略).67 GJ、蒸汽 (略).00 万t,焦炭 (略).77 万t。产出蒸汽 (略).00 万t。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4〕278号
(略) 发 (略) :
你局《关于吉林鼎 (略) <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江源发改发〔2024〕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关于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4〕54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干熄焦节能降碳项目。
2、项目代码:2405-(略)-07-02-(略)。
3、建设单位:吉林鼎 (略) 。
4、项目总投资:(略).(略)元。
5、建设年限:2024.7-2025.11。
6、建设内容:建设1×160t/h 干熄焦装置,配套建设蒸汽产量86t/h(9.81MPa、540℃)的余热锅炉1台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995.17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 2528.47 万kw.h、热力 (略).67 GJ、蒸汽 (略).00 万t,焦炭 (略).77 万t。产出蒸汽 (略).00 万t。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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