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4〕271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工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和工信请〔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578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项目代码:2408-*-04-01-*。
3、建设单位:吉林凤 (略) 。
4、项目总投资:*元。
5、建设年限:2024.9-2025.9。
6、建设内容:对水毁设备进行更新,购置安装设备181台套,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等。致力于二、三级硅藻土的开发利用,实现废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96.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383.*kw·h、天然气177.*m3、柴油41.31吨、液化石油气5.36吨。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4〕271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工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和工信请〔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578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灾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项目代码:2408-*-04-01-*。
3、建设单位:吉林凤 (略) 。
4、项目总投资:*元。
5、建设年限:2024.9-2025.9。
6、建设内容:对水毁设备进行更新,购置安装设备181台套,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等。致力于二、三级硅藻土的开发利用,实现废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96.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383.*kw·h、天然气177.*m3、柴油41.31吨、液化石油气5.36吨。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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