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发 (略) 关于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整体改造设计范围约11.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东街历史 (略) 内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游客服务用房及社会停车场等。主要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82.44吨标准煤(当量值)、1752.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33.(略)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02吨。
三、请贵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略)-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略)-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略))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贵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 (略) 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8日

(略) (略) 发 (略) 关于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整体改造设计范围约11.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东街历史 (略) 内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游客服务用房及社会停车场等。主要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82.44吨标准煤(当量值)、1752.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33.(略)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02吨。
三、请贵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略)-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略)-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略))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贵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 (略) 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